<正>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开设已成为产权交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品创新、降低经营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以国有产权转让业务为例,意向受让方交存保证金是取得意向受让资格的必要条件。笔者通过研究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等三家机构发布的《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发现,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二是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或出现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