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否包括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在理论界与实务界有不同看法。通过分析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正当性,构建利益权衡框架,类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运用历史解释、比较法等方法,认为被代理人可归责性的确立有其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学界通行的归责原则进行比较研究,得出应以"风险归责原则"作为被代理人有无可归责事由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