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称为中国体育赛事直播第一案。甲公司作为中超赛事的独家转播权人,诉乙公司(A网站运营者)未经授权在网络上直播中超比赛,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虽历经一审、二审,在法律程序上已尘埃落定,但针对体育赛事是否享有著作权的争论一直未停止。笔者认为,争论的源头来自难以察觉的底层暗流——时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