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目的:从认识事物一般规律的逻辑出发,解读轮作休耕及其补偿的法律意蕴,寻找法理证成依据,构造自洽法权秩序。研究方法:法经济学研究方法、法学价值论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社会法本位的兴起使得私人权益受到公共利益考量的限制,财产权社会义务要求耕地使用权作自我限缩,而"公平优先、效率跟进"思路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成为给付轮作休耕补偿的学理依据,轮作休耕及其补偿权利在法本质上具有土地行政规划与土地发展权的性质。研究结论:轮作休耕的深化实践依赖"有法可依"的规则话语体系。通过引进公共地役权续造既有役权,允许公法适度介入私法以协调轮作休耕中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完善中国的环境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