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阐释对象的意义都存在"显"和"隐"、"现实性"与"可能性"的二重结构,即"意义的二重性"。"显"代表已经实现或处于实现过程的意义,意味着价值得到实现和确证;"隐"同时是一种"潜价值",代表尚未实现但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意义。阐释实践是最典型的主体间性行为,其结果是意义的生成,作为一个意义事件的文本阐释就成为一种文化传统自我更新、自我创造的重要方式。意义的"显"或"现实性"总是有限的,而"隐"或"可能性"则总是无限的,这是阐释或意义的辩证法,也是价值的辩证法。变化则是意义与价值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