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破解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规定在程序上操作性不强且救济手段单一,致使司法救济结果不一。由于司法解散并不是最好的破解有限责任公司僵局的手段,因此必须从严使用司法解散,把调解作为法院判决之前的前置程序,并增设强制收购股权和公司分立两种破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