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9年5月,被告人高某为了增加收入,在蛟河市新站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告知其不准在其承包的3块集体林地内耕种任何农作物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