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根植于人性中的自私、贪婪与邪恶,对此本性既予以满足又加以适当的限制。近代大陆法系法学理论对于权利的本质主要有意思说、利益说、法力说,上述三种学说各有利弊。通过对权利本质理论学说的反思,经由对权利本质的探究,并考察人类社会不同的状态,权利的本质乃文明社会状态下某人对他人的有效主张。在文明社会状态下,奠基于公平正义观念之上,权利方有适宜其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否则,权利无法萌发,即使有权利之名,也仅仅是披着权利的外衣,并无权利之实和权利带来的自由。从不同的视角对权利加以考察,亦有学者认为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实践中,各种利益和需求相互冲突碰撞并彼此博弈的结果,形成了被众人认可的规范,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