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你好:3年前,我入职一家公司,约定我的月工资为2200元,所有社会保险费用(每月共800元)作为补贴直接发放给我,公司不再承担向有关部门缴纳社保费用的义务。近日,我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公司表示,只能以实发月工资2200元为基数计算。而我认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工资总额包含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