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职业医学》第一版于1999年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现已时隔20年之久。第一版中的《高原病》一章委托军事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研究所的尹昭云和吕永达教授撰写。在这以后,高原医学有了长足发展,职业医学领域也日益广阔。特别是第一部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颁布,2011年12月31日予以修订并再次颁布实施。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鉴定管理办法》相继于2013年先后修订发布,使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体系日臻完善。高原病相关条件第一次被明确定为《职业性高原病》。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是我国高原病的高发区,由于职业性高原病的确立有严格的国家法律程序,为此,青海省于2011年成立了《职业性高原病》领导小组和《职业性高原病》专家鉴定组。此间按国家法律程序对"职业性高原病的定位及诊断标准"等进行讨论,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对职业病再次进行修订,有力地保障了高原人群的职业健康。由吴天一院士领衔,将近年国内外急、慢性高原病诊断的进展加以整合,在国际高山医学学会(ISMM)颁布的国际高原病诊断标准和中华医学会高原医学分会已经公布的相关急、慢性高原病诊断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职业性高原病》的诊断标准,《中华职业医学》第2版已于2019年末由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职业性高原病》列入第四篇《物理因素及其健康危害》的第40章《高原病》中,实际上也是通常的高原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现将全文转载于本期《高原医学杂志》,望同道们学习并遵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