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组织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的新鲜事物,推进其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农民合作组织的不规范运作阻碍了其发展。政府要进行自身功能的优化,实现对农民合作组织从控制到扶持的转变,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关注点从民生到民权的转变,完成对农民合作组织从"硬治理"向"软治理"的转变,促进农村社区复合式治理模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