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数量”“占比”“人均调解量”为指标的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统计数据显示,人民调解制度在化解家事纠纷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非那么强。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的数量及其所占人民调解纠纷总数的比例都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数量下降的主因是国家投入引起的行政吸纳效应无法持续释放红利,适宜人民调解化解的家事纠纷尤其是婚姻矛盾随着社会转型发生了质的变化,同时人民调解制度的自身缺陷也使其在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尤其是与诉讼的竞争中败下阵来。占比下降的主因是其他适宜人民调解的新型案件的出现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总量,导致家事纠纷人民调解的占比降低。未来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应重点解决“精神消费类”家事纠纷,并向具备专业优势的“知识权威型”调解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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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