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唯物史观看来,规范的前提和基础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实,其形成和发展是遵循社会历史客观必然性的,社会历史的生成性使得社会规范有了多样性的可能。社会规范的主体是人,人是社会规范的创造者和实践者,人们自觉地将主观目的贯穿在对社会规范的创造、选择和超越的过程中。社会规范的客观性和主体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对立统一,同时,实践是检验社会规范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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