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存在去精神化的现象,而精神是民事诉讼价值的源头,民事诉讼研究应从制度转向精神。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神为集权主义和实用主义,应将其转换为程序自由、程序民主、程序人性化,同时构筑民事诉讼法律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