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1991年在民事诉讼法中引入了公示催告程序,随着30年来的发展,公示催告程序不断加以完善,保障了失票人在丧失票据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程序仍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为失票人提供了救济的途径,保障了失票人的权利。公示催告程序在保障失票人权利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下增加了持票人的风险,怎样平衡两者的权利,是公示催告程序不断完善的方向。本文通过对法律规定的解读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公示催告程序中存在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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