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司法应对是构建国家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在气候变化立法论囿于实践困境的背景下,需认真且理性对待气候变化司法化,从而全面推动气候变化应对的法治进程。不同类型的气候变化诉讼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经诉讼目的检视呈现出主观权利保护与客观秩序维护的气候变化司法模式。在客观秩序维护司法模式指引下,中国气候变化的司法应对主要由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实现,其路径探索始于气候公共利益识别,重在于环境诉讼格局中寻得气候变化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妥善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