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制度支撑。行政法的作用及其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系统化及其构建方法,取决于行政法的合理结构。我国应当在行政职能构建方法的观念下,改变行政法体系化构建过于偏重行政活动方式的倾向,在既有基础上全面提升行政职能在行政法体系化过程中的构建功能。在我国实行以发展为先导的行政法体系,依据新发展理念提高政府发展职能与其他职能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在行政法有效规范的基础上实现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的政府法治建设目标。同时应当根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目的来优化行政法的基本结构,将政府公共服务引入行政法一般化的范畴之中,更好地体现我国行政法现代化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