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推进,提高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效率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三权分置"理论应运而生。兵团土地是我国新疆地区的一种特殊的土地形态,长期以来存在土地利用低效的弊病。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兵团土地资源的优化利用,在坚持国家所有权、稳定职工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明确界定抵押的客体,构建登记生效主义的设立模式,完善抵押权的实现方式等途径有条件地允许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