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明的发展对外表现为对物质世界的支配,对内表现为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控制。社会控制是控制人性的有效方法,而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实现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法律通过承认——规定限度——保障的方式来保护合理的利益,以利益为中介平衡人类的自我扩张性和社会合作性,以此达到控制人性的目的,从而有效地维护文明的有序发展。但法律在发挥其社会控制功能的同时亦有其局限性,法律并不能从根源上改变人性,并且在一些社会领域法律并不适用,因此,要真正实现文明的长久发展,需要构造以法律为主、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并存的多元化社会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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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