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责任制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点,其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而其价值设定则为保证法官审判权的实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权的实现却在审判独立和审判权统一两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从合理分配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其他人员的职责、禁止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对不合理的制度进行清理等采取相应的措施是较为可行的,其能够确保实现法官审判权的价值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