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卫家庭[2018]3号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7]3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纳入北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人员,持《北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卡》就医时享受优先便利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