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规定:地方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我国PPP模式经过三年的大发展,部分地区已接近10%的红线,是否还要开展新的PPP项目?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第一,选择可经营性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