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行为过程及整体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不仅是行政诉讼监督功能的主要体现,是引导、指导行政机关并最终解决争议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避免循环诉讼、大量诉讼的有效措施。特定背景下的招商引资行为,涉及对协议效力、信赖保护、既成秩序等的处置,利用司法的“软权力”,通过判决对行政机关予以明确的指引,是解决行政争议重要的规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