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特殊食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食品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殊食品经营者是指从事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