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可从持续民主、真实民主、广泛民主、协商民主四个法治向度上进行阐析。持续民主意味着民主在阶段上、时间上、空间上是连续而不间断的机制,能够保证人民群众持续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真实民主既体现为通过创造机会和条件,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渠道、更多方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也体现为在民主的实践过程中,注重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和正当利益。广泛民主则表明,从国家制度运行到基层社会生活,从选举中到选举外,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全面深入地参与到国家、社会事务以及自身事务的管理之中。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方式,其以商量为形式,以真实为标准,以共识为目标,同时统合多种协商渠道,使民主融入党和政府工作的各环节和人民群众政治、社会生活的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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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