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欺骗方式擅自出租他人房屋的性质应该认定为诈骗。以被害人实际居住所以没有损失为理由否定构成诈骗的观点并不成立。因为一旦被害人支付房租之后,其在法律上的损失就已经形成,其后再住进房屋的行为不过是一种侵权行为,房屋的主人具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就算认定被害人客观的侵权行为没有过错,也应该按不当得利承担法律责任。被害人也不能用善意取得等制度进行抗辩而免除赔偿责任,所以被害人具有损失,行为人构成诈骗。相关司法判例也支持构成诈骗罪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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