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实践中,雇佣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逐渐成为很多企业的用工方式之一。一方面,退休返聘的对象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工作能力较强,通常是单位里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另一方面,相比劳动合同制人员,其雇佣成本大大降低。但是,许多企业却常常忽略一个重要问题,使用退休返聘人员不仅涉及民法、合同法等问题,同时还涉及劳动法规方面的问题,若操作不慎可能事与愿违,出现意想不到的纠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