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的电子签名案逐渐增多,其送来的检材为电子签名的笔迹,而样本则多是纸上签名的样本或扫描复制件。由于电子签名与纸上签名在书写材料工具和形成的机理上都有较大甚至本质的差异,其形成的痕迹特征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仍采用传统的检验方法鉴定,势必会将某些电子签名的特有现象当作摹仿笔迹的特征来对待,从而造成错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