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主要探讨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官是否应该负担诚实信用的义务、检察官是否应该负担诚实信用的义务以及诚实信用的义务证人等诉讼参与人是否应该承担,之后探讨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判断与裁量,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以后的研究工作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