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是一个方法论问题,方法论是一个宪法问题。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其本身即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更是宪法问题。而建构中国环境权保障之宪法发展路径,不仅要研究环境权的"入"宪,更要思量"入"宪后的"出"宪。环境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将环境权"入宪",在宪法中明确加入环境权条款已然成为学界共识。环境权"出"宪是环境权走向"实有权利"的关键,而尝试建立类似法院的司法机构与我国目前的国情是相得益彰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