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标志着始于2013年7月1日实行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被取消。它既因应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民间投资的大环境,也反映出养老服务发展中专业技能、行业特质和标准化水平未得到普遍认同的现实困境。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怎么看、怎么办成为各界普遍关注和热议的焦点。针对这个焦点,作者从养老机构监管的“变”与“不变”,阐述了应该怎么看。从对养老机构应加强制定权责清单,实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养老机构主体登记、日常监管处罚和信用体系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做好修改法律法规准备工作等三个方面的监管,阐述了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