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1]7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要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梳理公布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