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有关家庭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毋庸置疑、无需多述,但既然家庭教育如此重要,为何有关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在世界各国并不多见,在我国历经多年难以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之门?乍入三类立法项目后家庭教育法经历一审、二审,甚至年内有望颁布实施,又该如何审慎审议该法,使得这部应立该立之法既有法之名,又有法之实,能得以有效施行以"不负众望",避免"不孚众望"?这就需要进一步了解家庭教育立法的宏观历史背景,明确家庭教育立法的核心和基础问题,认识不同主体责任协同问题。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