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人类刑罚观念革新的产物,具有法学和社会学层面上的双重涵义。在法学层面,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肩负着刑罚所蕴含的惩戒功能与教育功能;在社会学层面,社区矫正既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恢复机制,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承载着引导社会成员、修复社会关系的功能效用。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矫正队伍单一化倾向严重,民众支持度较低,影响和制约了工作的开展。因此,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特别是多渠道地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