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作为近代以来政府职能变化与行政权扩张的必然结果,兼有行政与立法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性在促进现代政府用"有形的手"对"无形的手"无法调整的空间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引发了行政权的进一步扩张。这就要求通过制度层面的完善使行政立法在满足行政管理活动需要的同时尽可能的避免其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