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中心下公诉与法律监督之关系

作者:白秀峰
来源: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 31(23): 42-47.
DOI:10.15924/j.cnki.1009-5128.2016.23.009

摘要

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应正确定位检察机关的职能,完善权力配置,实现两个目标:其一,实现公诉有效化,确保诉讼任务完成,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第二,强化诉讼监督,正确履行法律监督的职权。公诉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在理论、制度和实践层面,其含义、法律赋予的目的和操作运行,都体现出不同的功能和价值属性。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将二者适当分离,并重新配置,使检察权真正做到既服务于审判,又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公诉和法律监督的有效统一。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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