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不管提单签署形式如何变化,银行的判断标准应始终基于UCP600第20(a)(i)条和ISBP745第E5段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以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提单作为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最为重要的单据之一,其签署问题一直颇受业界重视。由于受出具习惯、签署方式多样性等因素影响,提单签署在实务中经常引发争议。国际商会近期就TA923案例围绕提单签署问题表达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