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概念刍议

作者:夏红军
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 (02): 89-91.

摘要

我国所谓刑事责任,即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确认的并由法定机关依法对犯罪人的权利、自由乃至生命予以否定、限制、剥夺而形成的由犯罪人承受的负担。我国的刑事责任乃后果意义上的刑事责任,与大陆法系犯罪成立条件意义上的责任有着原则的区别。大陆法系刑法中所谓责任,是指就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非难,简单的说就是指非难可能性。大陆法系刑法中所谓责任,显然是在犯罪论中加以探讨的,其本质实际上是一个主观恶性的问题,是一种主观责任,是犯罪成立的罪责要素。而我国所谓刑事责任则不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要件,而是犯罪业已成立之后的主客观危害性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的法律后果的整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