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历时十多年,引起了中美两国学界的高度关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8年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认为不应高度遵从中国商务部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具的关于中国外贸管制法律的内容及其解释的声明。如果从作为案件准据法的外国私法查明一般原理出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律论证过程无可厚非。但是,外国管制性法律的查明有别于一般外国私法的查明,不应完全照搬适用外国法查明的一般规则。法官在查明外国管制性法律时应适用国际礼让原则,尤其应高度遵从外国政府对其管制性法律的出庭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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