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正当防卫制度在相当大程度上陷入价值不彰、功能不显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结构缺乏充分认识,从而严重影响了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基于正当防卫的本质乃是一种权利行使制度这一认识,正当防卫应当构建“防卫前提→防卫行为”的宏观双层构造和防卫行为中“行为→结果”的微观双层构造,并在这种复双层结构中实行“防卫前提优先于防卫行为”“行为优先于结果”的顺次判断检验机制,如此方能充分释放认定正当防卫的规范判断的路径指引功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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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