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29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密令”,决定“首都及各省设置反省院”。1932年“一·二八”事变后,抗日民主运动兴起,在全国人民要求释放政治犯的强烈呼声下,国民党调整政策,规定服满三分之一刑期的人,就送反省院。各地反省院初隶属于法院,1932年起,各地反省院院长由中统特工总部派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