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书法作品一旦创作出来,就形成了一种文本的意义,书法的经典和当下所创作的在展览及印刷品上的作品,都可以称为"文本"。"文本是具有相当程度整体性的符号集合……任何文化产品,从手稿、档案、唱片、绘画、音乐、电影、化学公式、报告讲话等,凡是人工符号构成的文本,都是文本。"[1]对书法的文本意义的理解,可以说超越了书法内容与形式的定义,而且容括了内容与形式并赋予书法作品一种新的意义理解,从文化的自身来审视书法的创作,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