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19]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及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