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的责任体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反垄断法》的法条对这三个方面的责任都有所提及,但对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不利于实践中的具体操作。文章以其存在的缺陷为切入点,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责任体系提出建议。

  • 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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