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TYZG-2020-0110并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试行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