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学位撤销程序启动的法律依据来源于《学位条例》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一规定。但以《学位条例》第17条为主的高校学位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的高校学位撤销的具体执行程序通常由各高校自行予以规定,并不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制度。从近几年的实践反馈来看,这种操作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针对此种情况,由国家出面,制定一个统一又明确的高校学位撤销程序已势在必行。本文将通过分析我国高校学位撤销权的权力属性,结合案例探讨高校学位撤销权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构建我国学位撤销程序的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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