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主体更为主要的是国家。国家作为一种历史的现象,尽管在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也必然具有社会相关性。故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关注源于国家、特别是国家政治性要素的内在规定性路径,同时也不可忽略国家本身之外的诸要素所演化而生的社会相关性路径。从内容上来看,内在规定性路径包括国家的权力结构、民主制度和机制、政党、法治等等,共同构成国家制度,国家治理就是由国家制度的运行所内生的。社会相关性路径包括共时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历时性的历史传承与文化传统等,它们既是国家治理的对象,也是国家得以产生和运行的基础性要素。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在内在规定性路径和社会相关性路径的有效配合下才能实现,而要达成二者的协调配合,应当发挥内在规定性路径的主导作用,注意其进程的渐进性,并保持与外在性路径的适度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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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