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讯监听材料可以有效发现案件真相,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为了确保监听证据的相关性,在实施监听时需要坚持相关性原则。尽管一些国家对监听证据的可采性存在争议,但基本的做法是有条件地确认其可采性。通讯监听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但监听程序违法并不必然导致其所截取的通讯资料被排除。实践中,往往需要结合所违反程序的性质及其重要程度予以判断。违反通讯监听审批规范的行为属于明显且十分重大的违法行为,对于其所截取的通讯信息,应当予以严格排除。对于违反授权书记载内容所获的通讯材料是否排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分析。对于违反保密和销毁规定,所获的证据一般不需排除,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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