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函[2019] 99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9] 16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