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字化非遗保护方式催生了海量非遗数据,非遗元宇宙形态的出现更是将非遗数据采集的法律问题提上日程。我国非遗数据采集有着明确的国内和国际法依据。非遗数据的采集主体可分为公法人采集主体、私法人采集主体和境外采集主体,其中公法人采集主体是政府部门,私法人采集主体有非遗传承人、原生族群、非遗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不同的采集主体依照法律规定遵循不同的采集程序;非遗数据采集形式有二维数据采集和三维数据采集,其中二维数据采集是目前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中的主要采集形式,三维数据采集则主要是非遗元宇宙的建设。完善非遗数据采集的立法建议是确立采集主体权限适配制度,由统一行政审批备案制度走向分级审批备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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